2006年10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四倍

  王先生问:
  我的同学前年买房向我借了10万元,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,年利率15%,并写了借条。今年到期后,我的朋友对我说没钱还账。我将他告到法院,要求他按借条约定连本带息还钱。请问,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?
  本报作答:法院能够支持部分诉讼请求,即本金和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利息。也就是说四倍以内部分法院能支持,四倍以上部分法院不支持。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6条规定,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。